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
一、办理依据
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、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》
二、办理需提交材料
- 经营者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;
-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(正、反面复印件);
-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
- 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无需提交);
-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(复印件);
- 委托办理的,应当提交经营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;
-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,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,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。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;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;
-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,提交居委会、村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;
- 涉及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,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(复印件);
- 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注:以上材料需一式两份,证件类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。
三、办理流程
- 办理地点:各个辖区工商所。
- 名称预先核准:提交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申请无字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可无需提交;予以核准的,1个工作日内领取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- 提交申请资料:需要提交的表格及相关材料,可以在办理部门领取或相关网站下载。
- 工商部门受理、审核、决定:
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受理;
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但材料需要核实的,决定予以受理;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、理由和时间;
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,允许当场更正;
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,应当场或者在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。 - 核发营业执照: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自收到《受理通知书》之日起两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。
四、办理时限
5~7个工作日不等。
五、收费标准
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。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到工商部门所属地税部门办理《税务登记证》和《副本》时,须缴纳10元证件工本费。个体工商业执照经过重新大类审批后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者,须交纳应交工商管理行政费用50元。执照费30元。合同印花税5元。以上费用均由当地所属地税部门征收。如果执照由代办人领取,代办费为每户20元;如果执照由本人领取,则不收取代办费。
六、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
各区分局个体科电话:东城分局:65544399西城分局:62047283崇文分局:67021424宣武分局:63036475朝阳分局:85817788海淀分局:82077881丰台分局:63258310石景山分局:68873902门头沟分局:69844148房山分局:81389975通州分局:69542722顺义分局:69445489昌平分局:69742770大兴分局:69244994平谷分局:69943189怀柔分局:69643354密云分局:69013054延庆分局:69174719燕山分局:61335590机场分局:64590150亦庄分局:6787777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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